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821********79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08民初40599号
案号
(2020)京0108执111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苏学春偿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本金2 028 286.26元、利息127 822.21元,并支付罚息(截止至二o一九年九月十九日的罚息为112 204.92元,自二o一九年九月二十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罚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苏学春给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律师费12 86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刘斌、王立立对第一、二项规定的苏学春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刘斌、王立立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苏学春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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