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爱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02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临尧民初字第848号 |
案号 |
(2015)尧执字第005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陈强赔偿原告郭志清医疗费1899.9元、外购药费用2177.1元、护理费7226元、误工费12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880元、交通费2500元、营养费3000元、伤残赔偿金128772元、鉴定费2000元九项,共计162455元。二、被告邯郸市爱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责任承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5-03-23 |
发布时间 |
2015-04-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凤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34730253472Y |
登记机关 |
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魏县陵园街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