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宗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822********49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台仲裁字第856号
案号
(2020)鲁1322执25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人张宗杰于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浙江振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27728.95元,并支付违约金(其中截止2019年8月25日的违约金为4072.78元,另自2019年8月26日起以27728.95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偿付之日止);2、如被申请人未按本裁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本案仲裁受理费1372元、处理费300元,合计人民币1672元(该款已由申请人预交),由被申请人张宗杰承担(被申请人在履行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申请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9-15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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