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502********75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2民终1022号
案号
(2020)桂1225执5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广西联勤建筑有限公司、被告梁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尚欠原告韦大金款项160,389.00元及利息(利息以160,389.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8年4月24日起至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计付),二被告互负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3506元,由被告广西联勤建筑有限公司、被告梁峰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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