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石东楚金桥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83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0202民初78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鄂0202执10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石市东方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大桥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436.275521万元。二、被告黄石市东方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大桥支行支付利息、罚息及复利(1.截止至2018年5月31日的利息人民币7.25万元、罚息人民币35.626953万元、复利人民币17086.93元;2.从2018年6月1日起至贷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以人民币436.275521万元为基数,按照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大桥支行与被告黄石市东方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9月8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三、被告黄石东楚金桥担保有限公司、郑霞新、李玉美、郑昌锋、刘晓华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大桥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黄石东楚金桥担保有限公司、郑霞新、李玉美、郑昌锋、刘晓华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黄石市东方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连带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558元,由黄石市东方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黄石东楚金桥担保有限公司、郑霞新、李玉美、郑昌锋、刘晓华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8-11-09 |
发布时间 |
2019-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20056830607XU |
登记机关 |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黄石市杭州西路20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