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205********6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202民初4926号
案号
(2020)鲁0202执28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韩强、万乃忠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侯莲香借款本金115.3元并按日万分之六的利率计付自2010年7月18日起至实际偿付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侯莲香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00元,由被告韩强、万乃忠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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