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205********6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202民初4926号 |
案号 |
(2020)鲁0202执28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韩强、万乃忠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侯莲香借款本金115.3元并按日万分之六的利率计付自2010年7月18日起至实际偿付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侯莲香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00元,由被告韩强、万乃忠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