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朝阳信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72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1302民初3784号
案号
(2019)辽1302执7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孙守华、李吉飞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滨支行借款本金900,000元,利息142,699.82元,(截止2018年6月21日),合计人民币1,042,699.82元,并自2018年6月22日起至贷款全部还清之日止按《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利息,利随本清。二、被告朝阳信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184元(原告缓交,执结前交纳),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2-25
发布时间
2019-08-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谭昌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303667298634E
登记机关
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朝阳市龙城区文化路五段9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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