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朝阳信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72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1302民初3784号 |
案号 |
(2019)辽1302执7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孙守华、李吉飞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滨支行借款本金900,000元,利息142,699.82元,(截止2018年6月21日),合计人民币1,042,699.82元,并自2018年6月22日起至贷款全部还清之日止按《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利息,利随本清。二、被告朝阳信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184元(原告缓交,执结前交纳),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2-25 |
发布时间 |
2019-08-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谭昌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303667298634E |
登记机关 |
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朝阳市龙城区文化路五段99-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