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莫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824********03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湛雷法民二初字第9号
案号
(2014)雷法执字第001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湛江市安诺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给原告雷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1600万元及利息(合同期限内的利息按年利率12.34444%计,逾期按合同约定加收50%,从2013年2月22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被告通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莫军、卓红华对上述贷款本息负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681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4-07-24
发布时间
2017-0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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