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莫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24********03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湛雷法民二初字第9号 |
案号 |
(2014)雷法执字第001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湛江市安诺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给原告雷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1600万元及利息(合同期限内的利息按年利率12.34444%计,逾期按合同约定加收50%,从2013年2月22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被告通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莫军、卓红华对上述贷款本息负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681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4-07-24 |
发布时间 |
2017-0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