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宁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702********6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702民初2890号 |
案号 |
(2020)桂0702执17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黄宁宁应归还原告黄锦威借款本金45135元及利息(利息以45135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8年12月2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给付金钱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8元。减半收取计464元,由被告黄宁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