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宁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702********6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702民初2890号
案号
(2020)桂0702执17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黄宁宁应归还原告黄锦威借款本金45135元及利息(利息以45135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8年12月2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给付金钱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8元。减半收取计464元,由被告黄宁宁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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