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113********8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渝0113民初6838号
案号
(2020)渝0113执30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程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张应强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以4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7年12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程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张应强律师费 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0元,由被告程龙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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