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万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32********21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116民初8060号
案号
(2020)川0116执29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双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万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曹登贤归还借款本金25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从2020年3月30日起至借款归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曹登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20元,由原告曹登贤负担1470元,被告万英负担50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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