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赖燕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2********0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91民初735号
案号
(2020)赣0791执11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赖燕锋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显荣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息随本清);二、被告刘文广对被告赖燕锋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其承担担保责任以后,有权向被告赖燕锋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赖燕锋、刘文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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