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华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83********42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7民初5408号
案号
(2020)沪0117执69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葛华红归还原告聂宏甫借款本金300,000元(分别于2020年7月25日前归还10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归还10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归还100,000元); 二、若被告葛华红逾期支付上述任意一笔款项,则被告葛华红应另支付原告聂宏甫逾期还款利息(以未归还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6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 三、若被告葛华红逾期归还上述任意一笔款项,则原告聂宏甫有权可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 四、原、被告双方无其他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09-14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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