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葛华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3********4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7民初5408号 |
案号 |
(2020)沪0117执69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葛华红归还原告聂宏甫借款本金300,000元(分别于2020年7月25日前归还10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归还10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归还100,000元); 二、若被告葛华红逾期支付上述任意一笔款项,则被告葛华红应另支付原告聂宏甫逾期还款利息(以未归还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6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 三、若被告葛华红逾期归还上述任意一笔款项,则原告聂宏甫有权可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 四、原、被告双方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