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揣路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4********2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新2324民初381号 |
案号 |
(2020)新2324执13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飞欠原告玛纳斯县瑞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300000元。被告于2016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给付本金300000元。二、被告张飞于2016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给付利息72000元。三、若被告不履行上述协议,按照月息1.5%从2016年3月23日起承担逾期利息。四、被告马万刚、揣路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144元,减半收取即3572元,由被告张飞负担,于上述款项一并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