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9005********21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602民初4661号 |
案号 |
(2020)浙0602执44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绍兴越城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勇归还原告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镜湖支行借款本金30万元,支付至2020年6月19日止的利息(含罚息、复息)3300.02元,并支付自2020年6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包括罚息、复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二、被告赵国中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