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市华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92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004民初765号
案号
(2020)皖1004执3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明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包增友工程款705582.5元及利息(利息以705582.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8月1日计算至款清之日);二、被告合肥市华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款确定的债务在欠付刘明林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包增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01元,保全费4820元,合计17221元,由原告包增友负担3000元,被告刘明林负担1422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时间
2020-10-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常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149224133C
登记机关
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延安路(原纬五路)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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