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3********11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2823民初1742号 |
案号 |
(2020)鄂2823执2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巴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冯波、陈芳玉共同偿还恩施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东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53357.41元,并自2018年2月24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7.5‰支付利息,定于2019年8月10日前付清;二、恩施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东支行对冯波所有的鄂q7g877号大众牌车辆变卖或拍卖后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恩施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东支行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1350元,减半收取计675元,由冯波、陈芳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08 |
发布时间 |
2020-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