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049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213民初1876号
案号
(2020)辽0213执19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大连伟通物资有限公司货款356950.89元并给付原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356950.89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期限届满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5635元(案件受理费3330元、保全费2305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8-14
发布时间
2020-10-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作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006049208959
登记机关
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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