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202********02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6民初236号
案号
(2020)晋0106执31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朝阳街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七万三千二百五十八元四角,利息三千二百九十七元八角六分,截至二0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的罚息二万九千四百八十五元二角六分,并支付自二0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罚息(在年利率百分之八点四的基础上上浮百分之五十计息);二、驳回原告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朝阳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以尚未清偿的债务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二千二百四十元,由被告马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8-19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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