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淄博沃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16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321民初2710号 |
案号 |
(2020)鲁0321执3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淄博沃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支行借款本金2 550 000元,截止到2019年 6月 21 日利息131 845.68元及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王秀美、李炳臣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三、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支行对抵押物桓台县东岳路666号新王府购物中心l号17号、桓台县东岳路666号新王府购物中心l号18号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 254.77元,由被告淄博沃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王秀美、李炳臣、蔡亮吉、胡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2-19 |
发布时间 |
2020-10-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隐匿财产规避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秀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321571693525P |
登记机关 |
淄博市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桓台县果里镇三龙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