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左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430********4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陕0821民初5903号 |
案号 |
(2020)陕0881执恢8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神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6)陕0821民初5903号民事判决:确定由被执行人西安金迪矿业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杨友民返还风险抵押金106万元,被执行人左磊、王庆在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执行人西安金迪矿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由被执行人西安金迪矿业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18667元及执行费1859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神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时间 |
2020-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