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09********12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6民初2080号、(2019)粤03民终29804号 |
案号 |
(2020)粤0306执209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5619552】。一、被告王伟琳、陈逸聪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玉新归还借款本金13449414元及利息190192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人民币1344941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18年12月12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王武、深圳市海程润达供应链有限公司对被告王伟琳、陈逸聪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罗玉新的其他诉讼请求。若付款义务人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内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双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