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423********2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08民初20431号
案号
(2020)京0108执187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赵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中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偿还租金10 837.8元;二、赵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中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滞纳金(以180.63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1日起,以180.63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1日起,以180.63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1日起,以180.63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1日起,以180.63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1日起,以180.63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1日起,以180.63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1日起,均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北京中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元、公告费260元,北京中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均已预交,由赵强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0-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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