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道和担保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40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404民初142号
案号
(2019)冀0404执1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赵永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西支行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支付利息 4897.49元以及罚息(自2015年10月12日起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3.5%支付;履行时,扣除已付利息100.02元);二、被告河北道和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河北道和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赵永军追偿;三、驳回原告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西支行要求被告河北正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志勇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163元,由被告赵永军、河北道和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2-22
发布时间
2019-04-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志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00784084512J
登记机关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邯郸市丛台区浴新北大街51号3号楼3单元3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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