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文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03********68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81民初5907号 |
案号 |
(2020)浙1081执73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温岭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宁刚、曹文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给原告浙江源广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40094元及截止2020年7月26日的利息 元,并支付自2020年7月27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李子华、王美飞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4元,由被告王宁刚、曹文琴、曹文琴、李子华、王美飞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温岭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时间 |
2020-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