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30********26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402民初5359号
案号
(2020)浙0402执14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南湖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执行人陈进清向申请执行人浙江顺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28922.92元、违约金(分别以9569.9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2日起;以7323.52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2日起;以4738.45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2日起;以7291.05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2日起,均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赔偿申请执行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2500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被执行人曾琴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328元,由被执行人陈进清、曾琴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5-09
发布时间
2020-10-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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