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103********0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06民初3664号
案号
(2017)京0106执4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徐辉、俞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给付北京中和泛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项211 010.71元;二、徐辉、俞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给付北京中和泛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上述款项的违约金(违约金以211 010.71元为基数,自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驳回北京中和泛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82元,减半收取计2391元,由原告北京中和泛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217元(已交纳);由被告徐辉、俞华共同负担217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17-01-06
发布时间
2017-04-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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