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玉田县城悦和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60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229民初936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恢29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玉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立萍偿还原告李兰借款1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7月1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被告宋琢、宋晓锦、玉田县诚悦和商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李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张立萍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被告宋琢、宋晓锦、玉田县诚悦和商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如下:一、被告张立萍偿还原告李兰借款1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7月1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被告宋琢、宋晓锦、玉田县诚悦和商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李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8800元,由被告张立萍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被告宋琢、宋晓锦、玉田县诚悦和商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时间 |
2020-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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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宋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29556083008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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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玉田县帅府盛典C21-3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