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尹幸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081********15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年郑民三初字第167号 |
案号 |
(2016)豫01执5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许昌市华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省银融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四百二十五万七千三百贰拾五元零八角五分,并以该款项为本金支付自2014年7月3日起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二、被告许昌市华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省银融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十万元;三、被告禹州市兴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禹州市泉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禹州市鸿森模具配套有限公司、尹幸运、马振彩、尹书向、岳艳霞、王景辉、杜淑敏、高雪芬、尹高远、王怀军、王景妮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驳回原告河南省银融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4-19 |
发布时间 |
2016-06-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