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施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222********00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民终16693号 |
案号 |
(2020)粤0304执194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00205614552】。(2018)粤0304民初271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施敏向原告陈晓曦偿还借款本金164440.69元以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64440.69元为基数,按24%/年的标准自2017年8月1日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019)粤03民终166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时间 |
2020-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