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施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222********00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民终16693号
案号
(2020)粤0304执194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00205614552】。(2018)粤0304民初271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施敏向原告陈晓曦偿还借款本金164440.69元以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64440.69元为基数,按24%/年的标准自2017年8月1日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019)粤03民终166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6-08
发布时间
2020-10-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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