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信泰担保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40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981民初5288号
案号
(2019)闽0981执恢1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沈春芳、王丽芳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福安渝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883041.97元以及利息246947.1元并支付自2017年5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计算);                                                                                                                                                       二、福建信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的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沈春芳、王丽芳追偿;                                                                                                                                                       三、原告享有沈春芳、王丽芳所有的座落于福安市城北街道王基岭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安房权证福安字第0020110765号,土地证号:安政国用(2003)第2707号)拍卖、变卖后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02-14
发布时间
2019-06-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温科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00674006687H
登记机关
福建省宁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福安市城区阳头阳下陈厝巷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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