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喻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323********00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1202民初1511号 |
案号 |
(2019)鄂1202执3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第七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赤壁市安琦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喻小平于本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支付原告湖北咸宁金桥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欠款396400元及利息(其中201600元按年利率24%自2016年7月20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70000元按年利率6%自2017年4月1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124800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自2017年12月22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23元,由被告赤壁市安琦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喻小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01-28 |
发布时间 |
2019-04-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鄂1202执33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28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96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