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喻小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323********00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1202民初1511号
案号
(2019)鄂1202执3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第七审判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赤壁市安琦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喻小平于本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支付原告湖北咸宁金桥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欠款396400元及利息(其中201600元按年利率24%自2016年7月20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70000元按年利率6%自2017年4月1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124800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自2017年12月22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23元,由被告赤壁市安琦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喻小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9-01-28
发布时间
2019-04-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鄂1202执331号
立案日期
2019-01-28
执行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9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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