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剑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205********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204民初1916号
案号
(2020)豫0204执5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秦剑平偿还原告周英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114800元,并支付100000元借款自2008年12月3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未还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被告已偿还的155000元从应还利息中冲抵。二、驳回原告周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74元,由原告负担2466元,被告负担3808元。公告费48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5-27
发布时间
2020-10-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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