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孔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23********00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003民初832号
案号
(2020)豫1003执22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许昌市欣宜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万元及利息、罚息。被告其他12人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9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9-28
发布时间
2020-10-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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