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01********16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791民初2626号 |
案号 |
(2020)鲁1791执17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至2020年9月17日,李国峰与马平欠沈春霞借款本金110000元及利息30000元,上述款项李国峰与马平共分两期向沈春霞进行偿还,分别于2020年10月9日前偿还沈春霞借款利息30000元、于2021年10月24日前偿还沈春霞借款本金110000元,上述款项均由李国峰与马平汇至沈春霞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卡号为6228481839081520777的账户内。如李国峰与马平未按以上约定的时间及数额支付,沈春霞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上述剩余未付款项,并以剩余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9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时间 |
2020-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