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云南业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27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云2328民初304号
案号
(2017)云2328执1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元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郭庆伦、邓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谋县支行偿还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至2016年3月21日的利息127402.70元;二、由被告郭庆伦、邓新支付自2016年3月22日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11.23500%计算);三、由被告云南业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对被告郭庆伦、邓新差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谋县支行的上述欠款及其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1819元由被告郭庆伦、邓新承担(与上述执行款同时履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元谋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17-05-24
发布时间
2017-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登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0055271997X5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昆明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海归创业园4栋6楼61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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