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勒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325********3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1825民初702号 |
案号 |
(2020)川1825执2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执行人陈勒布赔偿申请人吴功树伤残等费用65142.84元,鉴定费900.00元,合计66042.84元,扣除被执行人陈勒布已经支付的12000.00元,实际还应赔偿54042.84元;二、由被执行人成都康固门窗厂赔偿申请人吴功树伤残等费用65142.84元,鉴定费900.00元,合计66042.84元;三、案件受理费1090元由被执行人成都康固门窗厂承担(交法院);四、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