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勒布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325********33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1825民初702号
案号
(2020)川1825执2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执行人陈勒布赔偿申请人吴功树伤残等费用65142.84元,鉴定费900.00元,合计66042.84元,扣除被执行人陈勒布已经支付的12000.00元,实际还应赔偿54042.84元;二、由被执行人成都康固门窗厂赔偿申请人吴功树伤残等费用65142.84元,鉴定费900.00元,合计66042.84元;三、案件受理费1090元由被执行人成都康固门窗厂承担(交法院);四、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时间
2020-10-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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