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31********0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180民初2126号 |
案号 |
(2020)川0180执15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姚勇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余天伦劳务费20,000元及交通费、误工费2,000元,合计2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75元由被告姚勇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