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121********6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115民初488号
案号
(2020)鄂0115执9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熊辉、夏云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叶水兵工程款49914元及利息,利息以49914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3月3日为733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66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726元,由被告熊辉、夏云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5-11
发布时间
2020-10-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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