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喻乔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8********3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2828民初1753号 |
案号 |
(2020)鄂2828执4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喻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原告宁国风偿还借款9820元,并支付自2018年4月25日至2019年10月15日的逾期利息840.17元;自2019年10月16日起对未偿还的借款本金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宁国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喻乔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时间 |
2020-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