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颜柳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205********07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203民初2839号 |
案号 |
(2020)桂0203执13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颜柳玲应偿还原告计文借款本金20000元,此款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二、被告颜柳玲应支付原告计文利息1600元(暂计至2018年6月10日),此款于2019年10月30日前付清,从2018年7月1日起的利息,以被告颜柳玲实际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于每月20日前支付,计至被告颜柳玲还清本金时止;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40元,减半收取170元(原告计文已向本院预交),由被告颜柳玲负担,此款于2018年7月20日前支付给原告计文;四、若被告颜柳玲有任意一期款项未按上述约定支付,则原告计文有权就被告颜柳玲实际尚欠款项全额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4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