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颜柳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205********07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203民初2839号
案号
(2020)桂0203执13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颜柳玲应偿还原告计文借款本金20000元,此款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二、被告颜柳玲应支付原告计文利息1600元(暂计至2018年6月10日),此款于2019年10月30日前付清,从2018年7月1日起的利息,以被告颜柳玲实际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于每月20日前支付,计至被告颜柳玲还清本金时止;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40元,减半收取170元(原告计文已向本院预交),由被告颜柳玲负担,此款于2018年7月20日前支付给原告计文;四、若被告颜柳玲有任意一期款项未按上述约定支付,则原告计文有权就被告颜柳玲实际尚欠款项全额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24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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