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001********66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0502民初144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云0502执15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隆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王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保山隆阳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30000元及相应利息(自2018年1月起,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方式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杨芃、保山市中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借款金额及利息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03-27 |
发布时间 |
2019-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