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云南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62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云2322民初26号
案号
(2017)云2322执2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双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春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柏县支行借款本金1807000元及自2016年6月21日起至2017年1月9日止的利息77936.62元(含罚息、复利),并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自2017年1月10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复利);二、被告云南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双柏诚荣绿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苏琼芝、柏林珍对李春诚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柏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934元、公告费3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李春诚、柏林珍、苏琼芝、云南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双柏诚荣绿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双柏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17-10-11
发布时间
2017-1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陆继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00566240775K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大西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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