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104********40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20民初16212号
案号
(2020)沪0120执37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涂思儿、李昶懿与被告何康、孙华于2015年1月31日就上海市奉贤区金齐路188弄36号102室房屋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182928)无效; 二、被告何康、孙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涂思儿、李昶懿将上址房屋产权恢复登记至原告涂思儿、李昶懿名下,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原、被告各自负担; 三、被告何康、孙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上址房屋返还原告涂思儿、李昶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06-09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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