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红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12********24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5民初2089号
案号
(2020)晋0105执50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西博雅科劲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黄陵信用社截止2016年11月26日借款本金4700000元、利息246592.09元,以及以本金47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2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贷款月利率10‰上浮50%计算的罚息。二、被告田根青、韩春贵、黄桂平、任桂香、山西恒运钢木家具装潢有限公司、任红有、刘志中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黄陵信用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用27375元(原告已申请缓交),由被告田根青、韩春贵、黄桂平、任桂香、山西恒运钢木家具装潢有限公司、任红有、刘志中、山西博雅科劲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9-10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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