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4225********03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新4225民初595号
案号
(2020)新4225执2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裕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冯延虎、王秀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裕民县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60000元及利息7460.36元。以上借款本金及利息由被告赵明军、杨素贞、汪楠、周鑫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裕民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时间
2020-10-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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