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文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883********0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8民初2058号、(2019)粤03民终30397号
案号
(2020)粤0308执7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40200600701】。一、被告邓强、邓文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梅娟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60000元,并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自2018年8月14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二、被告李康泉、佛山市强鸿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燎创劳务有限公司对被告邓强、邓文燚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307元,保全费2694元由被告邓强、邓文燚迳付原告,被告李康泉、佛山市强鸿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燎创劳务有限公司对被告邓强、邓文燚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6-17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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