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通化宝通担保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46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吉0581民初1842号
案号
(2018)吉0581执恢4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英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任凯旋借款本金20万元,并自2016年3月10日起按年利率24%计息,利随本清。被告通化宝通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张英傑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承担。被告到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18-12-18
发布时间
2019-07-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庆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581584623008W
登记机关
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梅河口市御龙湾24号楼8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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