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502********65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592民初550号
案号
(2020)鄂0592执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葛洲坝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吴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唐惠明支付欠款45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81000元,合计531000元;二、吴波对本判决第一项中吴斌所负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10元,由吴斌、吴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葛洲坝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4-27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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