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鲁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526********05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504民初2022号
案号
(2020)云2504执19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弥勒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鲁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偿还尚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弥勒市红烟支行截止2019年5月23日金穗贷记卡的透支款本金5434.85元、利息478.16元、逾期还款违约金308.19元、消费手续费35.92元,合计6257.12元,并按实际所欠透支款金额支付自2019年5月24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和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百分之五计算,按月计收)。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鲁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8-20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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